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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高空抛物 守护生命安全 | 乐师附小2020级2班开展主题班会
时间:2025-12-18 00:00:00   来源: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   查看:3983

2025 年 12 月 11 日,乐山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六年级二班教室里气氛热烈,一场以 “拒绝高空抛物 守护生命安全” 为主题的安全教育班会活动如期举行。方老师通过案例解析、视频演示、法律科普、互动讨论等形式,引导同学们深刻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,筑牢校园安全防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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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明确定义:厘清高空抛物边界

班会伊始,方老师便直观展示了高空抛物的定义:“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以及物品从高空坠落造成损害的行为,都属于高抛物范畴,被称为‘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’。” 方老师结合生活实例,列举了砖头、水瓶、花盆、晾衣杆等常见抛物物品,特别强调:“即使是看似轻微的纸巾、果核,从高空抛下也可能造成安全隐患。” 同学们通过互动提问,明确了 “高空” 不仅指高层建筑,也包括教学楼阳台、操场看台等校园高处。

二、视频警示:直观感受危害重量

在 “高空抛物的危害” 环节,班会播放了安全教育警示视频。视频中,实验数据令人触目惊心:一枚鸡蛋从 8 楼抛下可砸破头皮,一只易拉罐从 15 楼抛下能砸伤头骨,一块西瓜皮从 25 楼抛下足以致人死亡。同时,视频还原了鲁东大学冰锥坠物致人死亡、银川能源学院保洁高空抛垃圾砸伤学生等真实案例,画面冲击力让同学们纷纷惊呼。“原来小小的东西从高处掉下来这么危险!” 学生看完视频后感慨道。方老师趁机引导讨论:“校园里的走廊栏杆、教学楼窗台,都可能成为危险源头,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。”

三、法律科普:明确行为责任底线

“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,更是违法行为!” 方老师结合法律条文进行科普,重点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关于高空抛物罪的规定: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方老师特别说明,即使是过失导致物品坠落致人损伤,也可能构成过失犯罪,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针对未成年人,方老师强调:“虽然未成年人犯罪会从轻处罚,但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且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后果无法挽回。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“难以确定侵权人时,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共同补偿” 的规定,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责任严肃性。

四、妙招分享:共筑安全防护网

在 “预防高空抛物小妙招” 互动环节,同学们结合所学积极发言,共同总结出三项实用措施:

(一)“三不原则”—— 不主动抛物、不随意摆放阳台物品、不高空嬉戏打闹。

(二)“安全排查”—— 定期检查家中窗台、阳台的花盆、玩具等,及时清理易坠落物品。

(三)“监督举报”—— 发现他人有高空抛物行为及时劝阻,遇到危险情况立即告知家长或老师。

方老师补充了校园防护要点:“上下楼梯不攀爬栏杆,不从教室窗口抛掷任何物品,发现走廊堆积物及时报告值日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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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主题班会通过层层递进的教育环节,让六年级(2)班的同学们全面掌握了高空抛物的相关知识,切实增强了安全意识与法律观念,为守护 “头顶上的安全” 筑牢认知防线。

编辑: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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